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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看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侵权案
引用本文:李鑫.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看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侵权案[J].家电科技,2013(5).
作者姓名:李鑫
作者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科技管理中心
摘    要: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深圳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利,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审败诉,唯冠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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