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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遭损失 档案有缘免处罚
作者单位:浦东新区综规局信息资料中心
摘    要:一九九四年五月,地处浦东大道上的某快餐公司新装修后不久,即发生火灾,造成一定损失。事后在追究责任时,新区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公司法人进行传讯,要公司出具《公安局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可该公司却因档案材料无专人保管而将上述通知书散失,而《上海市消防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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