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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时讯
摘    要:上海《家用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规范》要求包括使用保养指导和故障简单判断在内,“上门费”一律按路程远近收费,收费标准为0~5km为40元;5~20km为60元;20~40km为100元;40km以上价格面议。此外,维修费用还按检查维修、设备维修、工程维修和空调系统以外的部分做了详细的收费规定。维修费用只可下浮、不得擅自突破收费标准。对个案需突破的必须上报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备案同意。上海出台《家用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规范》·本刊时讯·国外风机发展趋势与国内风机努力方向Enginee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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