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它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的监理责任。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条例》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加了监理机构安全责任,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监理机构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作为监理机构,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在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的同时,认真承担起监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做好被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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