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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宗教场所不应划为风景区
作者姓名:
冯艳子
作者单位:
《中华建设》编辑部
摘 要:
最近,有关媒体报道,针对一些地方热衷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利用寺庙道观搞旅游开发的做法,国家宗教局将进行专项治理,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这一举措值得称道。众所周知,宗教场所作为风景名胜供各地游客游览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譬如洛阳的白马寺、开封的大相国寺、苏州的寒山寺、武汉的归元禅寺等佛教文化中心地,以及北京的白云观、四川的青城山和承德的魁星楼等道教文化传承地,无一不要购买景区门票才能进入参观。
关 键 词:
宗教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
风景区
文化传承
旅游开发
宗教建筑
正常秩序
佛教文化
中心地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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