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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对电费债权保护的影响
作者姓名:
裴志刚
作者单位:
浙江省绍兴电力局
摘 要:
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新民诉法)正式施行,其针对1991版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老民诉法)做了一系列重大修改。其中关于申请再审、强化执行的法条无疑为基层供电企业依法、有效保护电费债权提供了最新、最有力的武器。这对于在当前形势下,基层供电企业合理规避电费风险,在相关民事诉讼中处于更加主动的位置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 键 词:
有效保护
电费
债权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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