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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1998年度经我办批准登记备案的国内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公告社会,做为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各建设、设计、施工及有关品选型时的依据.凡未公告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均不得在云南省范围内销售,各有关单位不得选用其产品,违者将按《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处罚.1998年度云南省消防产品登记备案有效期为1998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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