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供电营业区划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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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沅,朱维涛.对我省供电营业区划分的思考[J].云南电业,199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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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沅 朱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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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局企管处
(李文沅),云南省局企管处(朱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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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育关规定,国家对供电营业实行许可证专营制度,供电企业必须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只准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核准和管理。 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1号文和云政办发(199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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