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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省供电营业区划分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文沅,朱维涛.对我省供电营业区划分的思考[J].云南电业,1996(10).
作者姓名:李文沅  朱维涛
作者单位:云南省局企管处 (李文沅),云南省局企管处(朱维涛)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育关规定,国家对供电营业实行许可证专营制度,供电企业必须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只准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核准和管理。 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11号文和云政办发(199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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