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五部委发文激活了一个市场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税总)早在1996年之前就开始了有关税控收款机方面的技术和市场调研工作.1996年10月,国家税总曾经起草了一系列有关推广税控收款机的文件,作为"讨论稿”发到有关税务机关,其中包括<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控收款机管理暂行办法>等.1997年1月,国家税总又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对<税控收款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但不知何因至今没有公布.1997年6月,国家税总在山东威海召开征管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两个文件,一个是由国家税总、财政部、内贸部、电子部和国家工商局五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5号,参见本刊1997年第7期),另一份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88号).这两份文件中都提到确定的首批七个试点城市,即北京、青岛、济南、合肥、长沙、西安和江门.会上,国家税总有关负责人还口头宣布了为这七个试点城市配套的七家公司,分别是四通、海信、浪潮、亿利达、希诺达、高腾和深圳开发科技公司.这两份文件成为中国税控收款机市场正式启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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