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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经验做法与启示建议
作者姓名:张运东 江如意 张焕芝 司进 邱茂鑫 袁磊 刘帅奇
作者单位:1.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
摘    要:美国是当今世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其科技投入总量稳居世界第一。美国政府曾先后出台《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怀特勒创新法案》,有效推动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其科技发展资金来源呈企业主导特征。美国还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实施税收优惠、拓宽投融资渠道、科技人才培育引进、科技创新柔性监管等措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引导知识和技术向企业转移,有效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参考美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激发我国企业创新活力的政策建议:创新研发优惠方式,扩大税收激励范围;以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强化STEM教育战略地位,吸引国际STEM人才;提升科研人员基本工资待遇,增强研发队伍稳定性;拓宽监管沙盒参与主体,适当精简政策法规。

关 键 词:美国  创新活力  科技政策  成果转化  财税金融  企业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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