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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施安全监理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建议
引用本文:李苍松,邵永民.目前实施安全监理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设监理,2004(5):34-35.
作者姓名:李苍松  邵永民
作者单位:1. 秦皇岛市建设局
2. 秦皇岛市广德监理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066000
摘    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不仅规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同时也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条例”既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增加了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为此,如何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便显得尤为重要及紧迫。但目前“条例”仅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审查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等方面做了规定。显然监理单位在执行安全监理的过程中,还存在难于操作等方面的问题。为此笔者就目前如何实施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一些建议,与同行们商榷。

关 键 词:工程监理单位  停止  规定  设计单位  问题及对策  增加  施行  安全监理  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修稿时间:200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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