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水行政执法的基本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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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恒义,茹继田.谈水行政执法的基本特点[J].陕西水利,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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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恒义 茹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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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水,水利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水行政执法必然涉及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水行政执法的基本特点,在当前尤显重要。水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一部分,它具有行政执法的共同特点,就水行政主管部门本身而言,其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特点是: 第一、水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执法活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活动,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概念,而不是个人。水行政执法主体是水利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厅(局)。这些“组织”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实施国家行政权的组织。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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