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开出的治理之方。《办法》符合国际科研诚信问题研究的发展趋势,是加强我国科研诚信问责的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从问责的视角来看,《办法》在法律效力等级上属于部门规章,其问责效力作用的主体范围包括责任承担者,追究责任的机关和不特定的机构、组织,问责效力作用的客体是基于问责对象与问责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办法》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涉及的权责体系、问责内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后果等都有所规定。高等学校应依据《办法》的授权和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明责-知责-追责的完整问责制度体系,切实抓好科研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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