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质量保修金的改革势在必行
引用本文:熊林,胡云世.质量保修金的改革势在必行[J].建筑,2004(12):67-68.
作者姓名:熊林  胡云世
作者单位:忂州学院建工系
摘    要:我国《建筑法》对建筑物竣工交付后质量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第62条和第80条。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该条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对建筑工程保修制度,保证使用的责任局限在施工方,基于此项法律制度,目前建筑行业一个不成文的行规是,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

关 键 词:建筑工程  建筑物  电气管线  屋面防水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  供冷系统  安装工程  质量保修金  势在必行  改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