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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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独立工矿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设施。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计划、财政、建设、规划、邮电、公安消防等部门实施。第二章建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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