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凯文·林奇在《好的城市形态》一书中,就将“活力”定为评价城市空间形态质量的首要指标。他将“活力”定义为:一个聚落形态对于生命机能、生态要求和人类能力的支持程度。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也认为正是人与人活动及生活场所相互交织的过程,使城市获得了活力。而在伊恩?本特利等人的《建筑环境共鸣设计》中,“活力”被表述为“影响着一个既定场所,容纳不同功能的多样化程度之特性”,“能够适应多种不同用途的场所提供给使用者的选择机会比那些只限制他们于单一固定功能的场所要多.能够提供这种选择机会的环境具有一种我们称为活力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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