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窃电犯罪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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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再初.浅谈窃电犯罪的刑事责任[J].大众用电,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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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再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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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 ,窃电现象愈演愈烈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 ,窃电的手段也愈来愈高明 ,防不胜防 ,窃电的数量也越来越大 ,严重侵害了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 ,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败坏了社会风气 ,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国家历来明令禁止窃电 ,1984年由国家经委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 ,“窃电系盗窃国家财产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 ,应依法起诉” ;1990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的能源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以下简称两部通告)中告示“必须严禁任何窃电行为” ,“窃电数额较大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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