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遭电击致残 索赔363.44万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电力局不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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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华桃初,江山.儿童遭电击致残 索赔363.44万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电力局不承担法律责任[J].大众用电,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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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华桃初 江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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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德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电力事故赔偿案最近宣判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常德市鼎城区房产局赔偿原告田诗槐各项费用718980.36元 ,其余损失由田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8年10月27日下午 ,鼎城区房产局干部田某之子田诗槐在房产局院内玩耍 ,院内变压器房的铁门已坏 ,田诗槐进入变压器房 ,攀爬触摸变压器 ,双手遭电击发黑变形。经医治后 ,双手前臂截肢。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鼎城区电力局、区房产局和常德市桥梁管理所等三被告赔偿3634405.21元 ,其中仅假肢安装费一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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