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5月20日《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指出,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两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7章38条,由总则、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附则等组成。与试运行阶段执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相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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