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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审批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摘    要:近日获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6月22日,由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国家四部委制定完成并审批通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味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2006]7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保护管理 安全等级 审批 国家保密局 公安部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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