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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剖析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摘    要:剖析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在公示公信原则、价值理念、适用客体、保护交易安全的机理、适用范围、第三人所有权的取得性质、对第三人的主观要求和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了司法应用的边界条件。认为原因行为无效、债权处分行为以及占有改定等不以实际转移占有买卖标的物为必要的情形只能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无权处分只能适用善意取得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弥补物权行为理论无因性原则的不足,两者相互补充能更好地促进民法体系的逻辑自洽、理顺法律关系、实现意思自治、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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