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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有关部署,现将汽车工业应对产能过剩、加快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结构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汽车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业结构调整  省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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