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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准:未雨绸缪 拒绝“还价”
摘    要:<正>亲爱的读者:日前,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PVC食品保鲜膜危害健康”事件终于有了说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告,“从即日起,禁止含有增塑剂(DEHA)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进口、出口;禁止企业生产、经销含有DEHA或氯乙烯单体含量超标的PVC食品保鲜膜,禁止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有害保鲜膜被封杀,事情到此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当我们重温事件的来龙去脉,又感到一丝隐忧。问题在于:此前质检总局对我国生产的44种PVC食品保鲜膜进行抽查,结果显示,所检44种样品的氯乙烯单体含量均小于1毫克/千克,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以及199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要求。而当我们关注PVC保鲜膜的安全问题时,在本国遭禁的日韩PVC保鲜膜已经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在食品安全的“保卫战”中,我们又慢了一步。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场剿灭“苏丹红”的人民战争,也是在它光明正大地被包括国际知名的许多企业使用多年后才浮出水面,虽然战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却留下了消费者“有多少苏丹红还会重来”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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