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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7 月起实施
作者姓名:张卫
摘    要:台湾地区“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最新《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显示,针对台湾人最容易发生食物过敏症状及症状较严重的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项致过敏性原料,列为强制性标示项目,食品业者未依规定标示相关警语,最高可以开罚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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