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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协调水资源开发和环境规定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引用本文:威廉斯·惠普尔.有关协调水资源开发和环境规定的一些建设性意见[J].水利水电快报,2001,22(8):15-16.
作者姓名:威廉斯·惠普尔
摘    要:当前,以满足国家供水、防洪、水力发电、灌溉和航运的需要为目的的水资源规划与开发需要更多地考虑环境要求规定,水资源开发常常是对环境有利的,但是当涉及鲑鱼和其他濒危物种时,也可以是有害的,作为国家目标,环境必须受到保护,有些情形下要恢复重建;但是,如何将环境保护与其他有关国计民生的目标结合起来呢?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许多工程师和水科学家们的关注,因此,1998年6月在芝加哥举行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国家会议,把它作为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年会和环境工程年会的一部分,在会议结束后,一些研究水资源具有卓越成就的工作者举行了一次后续会议。这次会议所作的结论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包括各个州在内的新形式的跨部门机构,以此作为国家直辖市此问题的重要手段。

关 键 词:水资源开发  水利工程  环境保护  美国
文章编号:1006-0081(2001)08-0015-02
修稿时间:20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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