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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梯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
引用本文:田正发.浅谈电梯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J].中国电梯,2006,17(19):59-60.
作者姓名:田正发
摘    要:作为特种设备,国家对电梯安装前后有相关的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根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7条规定,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备案和告知。电梯安装完工,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还须到安装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电梯方能投入使用。倘若在办理电梯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时稍有延缓或滞后,甚至电梯安装完工才办理告知手续和注册登记,不仅会给电梯企业或安装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还会给经办人员带来不少麻烦。笔者就遇到的情况谈谈电梯的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关 键 词:电梯安装  注册登记  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  政府部门  投入使用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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