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战后恢复的新建、新建与旧房改造并重和目前的以旧房维修改造为主三个阶段。70年代前后,各国开始逐渐重视房屋维修改造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据联合国的统计资料,80年代欧洲各国日常维修资金投入每年递增约6~10%。如瑞典1988年旧房维修改造工程占建筑工程总量的42%;比利时认为,整修利用旧建筑在经济上是合算的,一般要比新建同样面积的建筑节省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投资。 1 旧房改造原则 欧洲各国的大城市大多建城历史悠久,一些古迹均保存完好,城市体系中新与旧的关系也处理得较好,这些国家很重视旧城保护与改造,珍惜文化遗产。他们认为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形式,大部分城市是在利用、改造、完善旧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原苏联提出的旧城改造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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