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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使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将须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产品
摘    要:在2012年11月1日闭幕的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将报山东省人大批准后在2013年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将为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生产混凝土路面砖、混凝土

关 键 词:建筑废弃物  青岛市  资源化利用  财政资金  混凝土路面砖  混凝土砌块  废弃物再生  建设工程项目  生产品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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