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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关 键 词:
货物转让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用能企业
节能服务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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