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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预售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作者姓名:关安平
摘    要:某中外合资企业购买100套三居室外销商品房,每套房价为50万元。双方同意在预售合同写明:一方违约而迟延交房,不超过30天的,承提违约金每日为总房款的1‰,超过30天以上每日按总房款1%向买方交纳违约金;如果超过90天仍不能交房时,则卖方除了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之外,仍应在前述违约金基础上另行再向买方支付每天按未交房的部分价款5%的罚款。卖方最后迟延了100天才交房,总的违约金加上罚款共计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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