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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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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通知》(中震发2009]37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使各地建设系统更好地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做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相关通知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关 键 词:《防震减灾法》  抗震防灾工作  城乡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地震局  建设系统  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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