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变谈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范的统一 |
| |
引用本文: | 刘建民,张伟刚.试变谈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范的统一[J].建设监理,2001(4):29-29,41. |
| |
作者姓名: | 刘建民 张伟刚 |
| |
摘 要: | 随着建设监理制度的普及和人们对建设监理认识上的提高,监理行为的规范化愈来愈受到大家的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监理方的权利及义务作出了规定。按理讲,业主与监理方涉及施工方的部分,特别是施工过程中业主对监理方的授权,通过施工合同已十分明确,监理方在现场按照施工合同及监理规范对施工方进行监理即可。业主、监理方和施工方三者间应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然而现行的监理合同成本、施工合同范本及监理规范三者之间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外,有可能使得现场监理工作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本文列举了其中的一些问题,并就此进行一些讨论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
关 键 词: | 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 监理规范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