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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做好2004年的《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复审工作
摘    要:我省2002年初发放的鲜茧收购资格证书即将到期,为了做好复审工作,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农业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01]108号)和国家经贸委等四委局2002年第28号令《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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