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利用外资重组资产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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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经贸委最近发文,对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有关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总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报国家经贸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总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审核,同时抄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其权不得下放。该文件要求,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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