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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4月1日起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管理
摘    要:正在2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人介绍,《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来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三大区域内船舶强制减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巡视员李青平在发布会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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