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计量行为的非随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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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向权.论计量行为的非随意性[J].中国计量,20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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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向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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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梧州市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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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计量行为是我们最熟悉的行为,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而且就发生在我们的周围。计量由于其准确性、统一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具有法制性。世界上各国虽然社会制度不尽相同,但用法律调整计量行为这一点是相同的。我国《计量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②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③制造、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④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⑤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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