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调整二甲醚增值税税率
引用本文:本刊通讯员.国家调整二甲醚增值税税率[J].煤气与热力,2008,28(8).
作者姓名:本刊通讯员
作者单位:《煤气与热力》通讯员
摘    要: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财政部发布财税2008]72号文件,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二甲醚适用增值税税率。财政部文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文件中所称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关 键 词:二甲醚  增值税  税率  调整  化学分子式  财政部  推广使用  常温常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