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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摘    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现公告如下: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包括使用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统一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二、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

关 键 词:产品标准  卫生部  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  国家标准  标准管理  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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