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水法 搞好流域与区域的结合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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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士秋.落实新水法 搞好流域与区域的结合是关键[J].山东水利,2003(10):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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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士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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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淮河流域水利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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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水资源管理体制上,新《水法》借鉴了1988年《水法》颁布以来十几年的实践经验和国际上的通用管理模式,规定:“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新《水法》摒弃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职责和执法权限。这对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机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充分发挥流域和区域两个积极性,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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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资源 水法 流域管理 依法管水 依法治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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