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2年第21号局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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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先后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19号局令)和《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1号局令),现就以上两个管理办法实施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02年7月1日起,根据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颁布的第19、21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均须凭标签审核证书(或受理证明)办理报检手续。二、办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时可同时获得《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已经申请标签审核但尚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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