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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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等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环保局、广播影视局、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全国节能宣传力度,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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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节能宣传周 活动安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节能宣传周活动 省会城市 广播影视 工作会议 宣传力度 自治区 经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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