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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举证时限
引用本文:尚代贵.论举证时限[J].株洲工学院学报,2002,16(Z1):15-16.
作者姓名:尚代贵
作者单位:尚代贵(株洲工学院,法律系,湖南,株洲,412008)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在司法上,人们不仅追求司法的公正,而且也强调其效率.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效率,因而应通过举证时效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由诉讼契约、法官指定期间和特别法的规定来达到这一目的.

关 键 词:司法  举证时效  诉讼契约
修稿时间:2002年4月23日

On the Time Limit of Evide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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