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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程酿火灾 管理不善受处罚
引用本文:胡启俊.违反规程酿火灾 管理不善受处罚[J].浙江消防,1997(7).
作者姓名:胡启俊
摘    要:6月1日晚9时50分左右,义乌市染色厂发生一起火灾,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立即调集3辆消防车lO多名消防官兵迅速前往火场,经过15分钟的奋力扑救,大火终于被扑灭。这场大火烧毁了1个车间,面积达5百多平方米,2台烘干机1台高温定型机及大量色布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9万余元。 事后,经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是由于职工在交接班时没有严格遵守操作程序,长时间未清除烘干机内沉积的粉尘,致使烘干机内达到一定温度后引燃了粉尘,火便顺着烘干机积满粉尘的排风管往油毛毡顶棚四处蔓延,从而导致了这场火灾。据查,该厂厂房耐火等级低,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职工在交接班时没有严格履行操作程序。同时,该厂主要负责人也没有参加5月20日消防部门举办的全市企事业法人代表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对此.消防部门根据《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八款规定,对该厂依法处以5千元的罚款,对该厂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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