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表公告 决定对五类进口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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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表公告,宣布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公告如下: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29条规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0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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