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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引用本文:史建成.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J].中国无线电,2006(9):14-17.
作者姓名:史建成
作者单位:浙江省信息产业厅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处
摘    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证据的灭失,通过法定程序采取的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目前,随着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查处违规设台案件的不断增多,以及无线电管理执法办案的特殊性,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将越来越多地被采用。但由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及法律界定的不确定性,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使用不当,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无效。因此,加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研究与探讨,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树立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证据  保存  行政执法力度  无线电管理  行政相对人  行政执法队伍  行政机关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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