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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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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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精河供电公司,新疆,精河,83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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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中的有关条款,现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1) 建议将《安规》第6条第3段修改为“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因为只有通过考试才能检验安全知识教育的成效,避免安全知识教育的教、学分离。 (2) 《安规》第35条,“……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这里的“个别错、漏字”的含义不清,如对设备的名称、编号等工作票中的关键字进行修改,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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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修订 电力企业 电力线路 |
修稿时间: | 200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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