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居住建筑实施节能65%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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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鑫.抚顺市居住建筑实施节能65%标准[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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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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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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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抚顺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抚顺市居住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的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市城区(包括抚顺经济开发区和胜利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不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工程均实施65%节能标准,并严格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476-200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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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节能标准 抚顺市 经济开发区 建筑工程 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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