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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庭为课堂 在现场搞培训
作者姓名:袁永富  吴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我国的行政活动已广泛接受司法监督,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会作为被告,与作为原告的公民、或者其它组织一起、以平等的身份出庭应诉,接受司法审判,并可能承担诸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甚至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后果。如何正确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能力,是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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