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闹”纠纷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 |
引用本文: | 王欢.“房闹”纠纷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J].商品与质量,2012(S7):208-209. |
| |
作者姓名: | 王欢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一种救济手段,旨在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它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会产生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且与商业风险有明显的界限。但当前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风险预见、实践操作等方面都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不符,因而不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来处理纠纷。对纠纷的解决应更多的考虑商业风险中的风险自负原则,并应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处理,以期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
关 键 词: | 情势变更原则 商业风险 显失公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