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保护——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风景名胜区条例》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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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编辑部.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保护——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风景名胜区条例》答记者问[J].中国建设信息,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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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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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风景名胜资源是极其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风景名胜资源丰富,但同时也存在着对风景名胜区保护不力,许多地方对风景名胜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国务院日前颁布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强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解答了《条例》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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